招标信息

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处理工程招标人为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江路6号。

2.2主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号:川投资备【2310-511850-07-02-285416】JXQB-0065号)。主体工程为氢燃料电池用铂碳催化剂生产项目,预计年生产6000kg。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处理工程项目供应商1名。

2.4招标采购系统名称及数量:
(1)4套(其中有机废气处理系统1套、粉尘废气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1套、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系统1套)完整、技术稳定可靠的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及其所有附属设备设施;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采购内容。

2.5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交货地点: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江路6号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2.7交货期: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8施工期说明:招标人预计2026年6月开始主体产线调试,本废气、废水项目需同时配套建设完整,同时进行调试,具体施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a、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投标人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附有效的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e、投标人需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不少于1份废水处理设施的销售业绩及1份采用≥300万元的CO工艺(催化氧化技术)及其配套的处理设施或RCO工艺(蓄热式催化燃烧)及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每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首页、尾页等能显示合同签订日期、采购内容、买卖双方盖章内容的部分,合同中须能体现出是采用CO工艺或RCO工艺治理废气的章节(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可附与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相关页)②甲方终验收证明材料(终验收证明须是甲方出具且至少包含甲方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③提供全套发票扫描件(质保金发票可不提供);④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说明:若一份合同中若同时包含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以废气处理的金额作为合同金额判定依据;当废气处理的金额≥300万元时,可视为同时满足废气和废水的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完整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单位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2024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联合体各方具备的资质应组成上述3.1(1)项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应组成上述3.1(3)项所要求的相应业绩条件;联合体各方还应满足上述3.1(1)至3.1(5)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一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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