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280000.00元;最高限价:528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WLWZ-HWGK202501-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方向) |
2380000.00 |
2380000.00 |
2 |
WLWZ-HWGK202501-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妇产方向) |
2900000.00 |
29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全身、妇产方向)各1台;
5.2采购范围:含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交货验收、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等;
5.3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5.5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保期:三年;
5.8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及安装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制作递交响应文件时按规定提交“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供以下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中标(采购)供应商应将上述由信用函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对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2中1-5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须提供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查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供应商必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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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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