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J单位算力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由于智算算力市场的不断拓展,为满足市场对智算集群规模的需求,同时提高公司在算力业务方面的发展,现进行2025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J单位算力服务采购。

    1.1.1招标项目性质:服务集中招标。

    1.1.2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框架协议预估金额为30105.6万元人民币(含税),此金额为延期最长时间后预估计算的最大上限执行金额,最终以实际订单金额进行结算。

    1.1.3本次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框架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框架协议延长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框架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框架协议期内,如执行金额达到框架协议预估含税金额,则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1.1.4服务期:订单首次下达后服务有效期为24个月。

          订单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订单延长时间按双方实际协商确定的时间执行。

          订单到期后,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本订单服务期自动终止。

     1.1.5交付期:自招标人发出纸质/电子订单服务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具备甲方要求的服务能力。

     1.1.6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1.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1.1.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要求。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预估份额及预估金额如下:

序号

中标人数量

综合排名

份额

份额占比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1

第一名

份额1

59.38%

17875.2

 

2

1

第二名

份额2

40.62%

12230.4

 

合计

2

/

/

100%

30105.6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算力服务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948.11元人民币/PFLOPS/月,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至少1例类似项目业绩。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②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必须涵括框架协议金额、框架协议实施内容、框架协议签章页)和实际执行订单,时间以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③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累计金额为双方业绩累计金额合计值。

    2.1.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可担任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查询截图)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须提供查询截图)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14日21时00分至2025年03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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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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