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玻璃钢树池、景观小品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3-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瑞国控建招字【2025】第045号(二次)

项目名称: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玻璃钢树池、景观小品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897388.81元

最高限价:897388.81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玻璃钢树池、景观小品采购及安装

1

897388.8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注:①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玻璃钢树池、景观小品等主材(含辅料)原材料采购、机具费用(含自带各种作业工具)、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二次加工生产、仓储、包装、运输、进城许可审批、卸车、场内转运、施工安装、成品保护、利润、质量检测、保险、税金(增值税不低于13%专票)、夜间加班费、缺陷期内缺陷修复工作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均应列入单位价格。

双方确认,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则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应适用的税率,按照应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并相应调整合同余额。

②投标报价超过项目单项招标控制单价、招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20日,工期30天。(具体以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有承包类似玻璃钢树池、景观小品安装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银行收款回执及销项发票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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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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