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某氮氧传感器企业项目聘请法律中介机构项目比选公告
2025-03-152025年3月15日0:00 - 3月22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已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备案(若为分所,需提供总所相应授权说明);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3月14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3月14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4.在成都市具有常驻机构,具备调配短期内能完成本次法律服务工作所需团队人员的资源与能力(常驻机构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业绩要求
1.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承办股权投资类法律纠纷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承办过的股权投资案件纠纷合计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提供诉讼服务的主要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三年以上诉讼代理服务经验,且主办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权投资纠纷案件不少于2个。
(三)服务团队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就服务事项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配置具有扎实专业功底,熟悉我国民商事实体法律及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裁判标准的律师团队,且项目团队的律师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罚等;专设固定联络人与服务对象进行统一对接。
(四)保密要求
中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服务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服务对象及其关联方的经营管理、投资活动等方面的一切信息、资料,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五)其他要求
中选律师事务所需负责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所有程序及文件准备,弘科基金仅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配合。
(六)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1.服务的内容
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付业绩补偿,并回购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2.服务的其他要求
(1)服从我公司项目团队的统一工作部署,及时响应配合我司的相关需求。
(2)按时参加我公司组织召集、召开的专题会议或沟通会议,并就会议讨论所涉相关问题进行宣讲、反馈与答复。
三、响应性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四、选聘材料提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比选开始时间均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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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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