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自动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4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自动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自动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0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或备案截图。
9.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与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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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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