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及机电系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3-15

1.招标条件
经批准,由厦门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及机电系统设计招标工作,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及机电系统设计;
2.2建设地点:厦门市;
2.3工程建设规模:
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线路起于围头湾泉厦交界处,经翔安区、湖里区、海沧区,至文圃山厦漳交界处,线路长53.39公里,其中地下线14.65公里。

2.4合同估算价:约35000万元,其中2标段约9000万元,3标段约9500万元,4标段约10000万元,5标段约4500万元,6标段约2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内容
2.5.1招标范围: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及机电系统设计;
2.5.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2.5.3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2

翔安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1.设计工作
2.勘察设计范围内的专题专项。

3.勘测工作
4.BIM技术应用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

跨东海域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1.设计工作
2.勘察设计范围内的专题专项。

3.勘测工作
4.BIM技术应用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4

岛内及西过海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1.设计工作
2.勘察设计范围内的专题专项。

3.勘测工作
4.BIM技术应用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5

海沧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1.设计工作
2.勘察设计范围内的专题专项。

3.勘测工作
4.BIM技术应用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6

系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厦门段轨道工程;厦门段公安通信系统;厦门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厦门安防及门禁系统;厦门段人防门及防淹门系统;厦门段主变及外部电源;厦门段电扶梯系统;厦门段站台门系统;厦门段车站公共区装修的系统设计;以上各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BI M设计及技术应用,相关专题以及按照行业惯例必须完成的工作,以及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2.5.4本招标项目

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

     

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6服务期限:自相应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2-5标段)
3.1本标段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注: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业绩要求,且所提供的设计部分的业绩应当是该牵头人独立完成的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仅指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勘察设计项目中设计工作内容全部由该牵头人独立完成的设计业绩);
3.2.3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资质和勘察业绩要求,且所提供的勘察部分的业绩应当是该成员方独立完成的勘察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仅指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勘察设计项目中勘察工作内容全部由该成员方独立完成的勘察业绩);
3.2.4联合体每个成员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的递交;
3.2.5除特别注明外,联合体整体上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所有商务和技术的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土建工程设计业绩。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项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业绩、不包括招标公告本标段3.2.2、3.2.3规定以外的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个日期的以最后日期为准)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同时具备下述设计、勘察业绩,其中:
(1)设计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工作内容至少包括土建工点设计。(2)勘察业绩: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单独投标时设计业绩和勘察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项下进行组合,但同一个业绩合同只能组合一次;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设计业绩和联合体成员方的勘察业绩可以组合,但同一个业绩合同只能组合一次;
(3)本招标公告所称的轨道交通工程指城际铁路工程、市域(郊)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5投标人其他主要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6标段)

3.1本标段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

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系统设计业绩。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项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业绩、不包括招标公告本标段3.4关于业绩特别说明(1)规定以外的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业绩证明材料中有多个日期的以最后日期为准)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作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指至少包括供电系统或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设计的项目。

特别说明:

(1)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仅指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中系统设计工作内容全部由该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设计业绩;
(2)本招标公告所称的轨道交通工程指城际铁路工程、市域(郊)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5投标人其他主要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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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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