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奉新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改造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心供氧和负压吸引)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5-03-15
项目名称:奉新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改造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心供氧和负压吸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24627.91 元

最高限价:1731786.78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B001298221 奉新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改造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心供氧和负压吸引 1 2324627.91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6日 00:00 至 2025年03月2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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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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