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教学区供电增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6.5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6.5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长安校区教学区引入新的市政电源,新增容量12000KVA,新装配套高压电源柜,缓解长安校区用电紧张的情况,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用电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15日前实施完毕并供电。工期延误及提前的约定及要求以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半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凭据;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4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含五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本年度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具备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3.6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须提供本年度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纳凭证;3.7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双方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9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