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利用黄河输水可行性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NS(登录后查看)

2.招标名称: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利用黄河输水可行性分析研究项目。

3.项目概况: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通水。截至2024年9月底,已累计抽引长江水量约450亿m3,惠及沿线江苏、安徽、山东三省,并相机向河北、天津供水,经济、社会、生态、安全效益显著,发挥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生命线作用。东线一期工程的建成通水,缓解了受水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但水资源短缺情势未根本改变,缺水仍是制约北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尽早开工建设东线后续工程必要且紧迫。有关方面提出东线后续工程利用黄河输水的线路方案,东线工程充分利用引黄体系比较完备的条件,主要调水入黄河,解决华北平原深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利用黄河输水是否可行直接关系到东线后续工程黄河以北线路布局、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调度运行等事宜,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利用黄河输水可行性分析专题研究。

4.招标范围: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分析现有引黄体系供水范围、输水能力、调蓄规模和调度规则;从经济、技术、生态、调度和管理等角度分析研究东线后续工程利用黄河输水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针对制约因素和重大问题,研究可能可行的解决路径和处理方案,并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佰玖拾柒万零捌佰元整(¥3,970,8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独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大中型河流水文、泥沙、调度或区域水网规划或大中型调水工程政策及技术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或咨询工作。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对应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

6.投标人在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东线有限公司以往采购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3、5、6款要求;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款所述财务状况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状况,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相应资格文件;

(5)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6)投标保证担保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的外,其他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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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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