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

2、项目名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0万元。

5、最高限价:0万元。

6、采购需求: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辆租赁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租赁车辆用量,按照成交折扣率据实结算(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响应商根据《车辆租赁控制价清单》报折扣率。)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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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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