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检测设备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83号;

2.项目名称: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检测设备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标段划分:

标项划分

标项名称

标项编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质量

标准

标项1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检测设备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采购计划-[2025]-00083号-1

992,700.00元

环境Xγ剂量率仪1套、SPECT性能测试模体1套、氡子体测量仪1台、PET性能测试模体1套、肺功能测试仪2套、便携式体外膈肌起搏器3台、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1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标项2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检测设备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采购计划-[2025]-00083号-2

1,817,300.00元

乳腺低对比度细节模体1套、剂量面积乘积仪1台套、核辐射检测仪1套、放疗小三维自动扫描水箱(TOMO水箱)1套、放疗剂量仪1套、井型电离室1套、直读检测尺1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与调试;

8.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本项目标项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

3.2(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经销商适用);

(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生产商适用);

(3)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7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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