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R23020地块建设项目(1#楼-5#楼、6-1#楼、6-2#楼、6-3#楼、7#楼-17#楼、地下车库及防空地下室(含人防))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3020地块建设项目(1#楼-5#楼、6-1#楼、6-2#楼、6-3#楼、7#楼-17#楼、地下车库及防空地下室(含人防))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盛和崇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北、华丰河两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6.72万㎡,其中地上约4.38万㎡,地下约2.34万㎡。

2.1.3工期要求:5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降水、建筑、结构、装配式构件、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人防、门窗、幕墙、栏杆、精装修工程、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本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公寓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或成员方(非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⑤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0日9 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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