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盈江光伏发电项目部集控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7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盈江芒章乡、苏典乡、盏西镇、支那乡光伏发电项目集控设备,采购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境内,光伏项目分为芒章乡、苏典乡29.24MW 光伏厂区和升压站施工区和盏西镇支那乡44MW 光伏光伏厂区,合计装机容量73.24MW。
2、采购范围:集控设备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集控设备 |
多规格 |
批 |
详见报价清单表 |
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工地交货验收量为准。供应商应提供实际发生数量的集控设备所需的基础施工及设备、系统、服务、材料及其他安装附件等,且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为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的工作内容为根据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对集控设备
的设计和在供货范围内所有基础施工及的基础施工及设备、系统、服务、材料及
其他安装附件、提供相关现场安装、现场调试、参加联合调试运行、系统验收完
成通电要求。
4、交货时间:2025 年4 月5 日前完成所有交货及安装
5、交货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新城乡水电九局施工现场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①、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②、卖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工作,同时完成买方在并网投产之前及试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由卖方提供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所有试验工作,买方提供协助,试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实验报告及检测资料,卖方向买方无条件提供。
③、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 个月。质保期从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单》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及合同条款约定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④、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8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⑤、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⑦、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都应满足国家对环境安全及职业健康的相关规定,如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⑧、卖方应派驻现场代表,配合买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完成现场技术指导及验收工作。
⑨、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付款方式:
7.1 付款节点一: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生效后30 天内,买方收到卖方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金额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收款收据后支付。
7.2、付款节点二:安装款,卖方安装完成30 天内支付货款的65%,卖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书1 份;
②交付材料发货清单1 份;
③施工形象进度确认单1 份;
④合同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图纸等1 份; ⑤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1 份;
⑥到货材料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设备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7.3、付款节点三:投运款,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同时满足设计要求,(或经甲方确认具备运行条件后150 天)交付使用后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2%。卖方需提供:
①由买方和卖方、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证书1 份; ②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1 份。
7.4 付款节点五:质保金,合同总金额的3%,质保期2 年,质保期自安装并网投运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 天内由买方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7.5、收款收据、委托:卖方应根据买方财务要求,开具收款收据及付款委托书,并提供扫描件及原件。
7.6、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不超出6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双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7.7、支付方式:卖方同意买方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费由贴现方承担,非现金支付方式贴息费双方各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厂具有第三方认证的有效产
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内集控设备合同2 份,(附
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清晰可见,合同发票根据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提供具有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
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 年3月24 日17:00 (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3 月27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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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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