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焦油处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焦油处理技术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裕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50 万吨/年乙苯/苯乙烯 (EBSM)装置,生产规模为年产苯乙烯 50 万吨,年操作时间 8000 小时。本装置采用 LUMMUS/UOP 生产工艺,以苯和乙烯为原料,经烷基化反应得到中间产品乙苯 (EB),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产品(SM),副产品有苯/甲苯、脱氢尾气、苯乙烯焦油等,需对本装置产生的苯乙烯焦油(约 10080 吨)开展安全合法处置工作(外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焦油处理技术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焦油处理技术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年限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投标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所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不超出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包含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 HW11 261-106-11 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资质。
3.投标人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取得并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至少一项认证证书。危险废物拉运、暂存、处置等方面管理制度完善(提供书面材料),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危险废物的接收、暂存、转移和处置;编制突发事故综合预案和装卸、运输、处置过程中安全、环境等专项应急预案(提供书面材料),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应急设备设施、物资配备到位。
4. 具有危险废物装卸、运输(或有稳定的长期合作的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存放、处理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苯乙烯焦油处理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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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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