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7060100002076 |
氢气发生器 |
SPE-600 |
600ml/min |
台 |
3.0 |
详见附件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报价要求:
2.1.1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价格和上传相关的评审文件,若报价人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信息中填报的价格与上传附件中的报价文件价格不一致,以“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报价信息中填报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2.1.2 以上报价为到需方仓库价(含运费等),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2.2 评审办法: 综合评议法
2.2.1 需方有权在报价中进行拆分采购。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或按自报最短交货期将货送到指定仓库。
2.4交货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5号,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仓库。
2.5付款方式:货到使用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90%货款,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需方一次性无息付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2.6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供方以合理方式运输,运输费用(含保险费)由供方承担。若需方采购的货物属于危险品,供方保证运输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全部法律责任。
2.7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8 货物质保期:报价人对其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投用后12个月;报价人也可自报更长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或经销商所报厂家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资质。
3.3 供应商须具有近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物资在石油或化工至少两家企业使用业绩证明文件。
3.4 供应商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采购人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03-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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