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7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291.9028
最高限价(万元):291.9028
采购需求: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1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点阵)1台自动蛋白印迹仪1台输注工作站(一拖四)10台转运车(胃镜检查床)5张医用输血输液加温器1台医用升温仪5台麻醉深度监护仪10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麻醉)1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疼痛)1台冲击波治疗仪(自聚焦电磁式)1台冲击波治疗仪(发散式)1台多导睡眠检测仪1套睡眠呼吸初筛仪2台褥疮防治床垫45张输液泵4台单道注射泵6台注射泵(双通道)16台注射泵(三通道)8台治疗车50张雾化机20台扫床车7张轮椅10张诊查床10张担架推车5张输液架50个台式血压计100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40个;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镇雄县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17 06:00至2025-03-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4-08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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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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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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