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新区国资局国有企业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国资局国有企业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00,000.00元;

服务范围:长春新区国有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国资局国有企业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师职称,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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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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