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来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处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处置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440万元/年,1320万元/3年

最高限价:440万元/年,1320万元/3年;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来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处置项目(重新招标),年需处置污泥量约5000吨。其中:来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3000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2000吨,在合同执行期内若有污泥(危废)量增减情况,处置单位必须无条件保证接受污泥(危废)并予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中标人按照400元/吨,予以无条件接收处置。污泥(危废)处置单价的最高限价为880元/吨,年预算为440万元/年,服务期三年,总预算为1320万元。包括车辆运输装卸,最终处置量以实际产污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经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应具有: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废物类别应同时具有HW45类、HW49类危险废弃物处理许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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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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