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9号三楼房屋复原项目比选公告

2025-03-17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9号三楼房屋复原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预算金额:329803.72元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9号三楼房屋复原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9号三楼房屋复原项目

2.2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安装和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2.3 服务地点:新港西路164号大院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注:

①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应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资质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公开比选文件的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19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公开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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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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