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宁县金湖大道综合提升工程(文昌门至南会及下坊金鑫加油站至江坑段)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
1、项目编号:FJP

2、招标内容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合同包

类别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基础单价

最低下浮率

最高控制单价

最高控制总价

项目地点

备注

1

材料采购

石油沥青

70#

55

3970.00

1%

3930.3

216166.5

项目所用代加工搅拌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改性沥青

SBS改性沥青

981

改性沥青的单价为石油沥青下浮后的单价+800元固定价(单位:元/吨)

 

4730.3

4640424.3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捌角整(¥4856590.8)

注:

1、(1)本项目合同供货履行以招标供货期限为准,以上数量及金额均为暂定,最终实际合同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和相对应的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招标计划数量仅作为评标及合同暂定量的依据,招标人对实际需求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实际数量与招标或合同暂定量不符时,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索赔。

(2)本项目所报单价包含(运输费、装卸车费、税费、仓储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沥青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4、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4.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违法、违约记录,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投标人需具有专用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含租赁协议)。

4.6本项目支持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联合体除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两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7点30分。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97000元。

8、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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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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