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受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经环保局批复的《外罗二期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洋生物资源补偿金额按环评核算金额(1055.95万元)执行,其中实施方案编制合同已使用21.5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登记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
(2)工程项目概况: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位于湛江市新寮岛东面海域,风机范围涉海面积约23.22km²,场址距离西侧徐闻县陆域的最近距离15km,最远距离约20km,风电场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登陆接至湛江外罗一期风电场220kV陆上开关站。
本项目2019年7月8日获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9〕384号)。按照该批复第二点第(八)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的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开展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2024年6月13日获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方案》的复函,要求将各项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本项目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充经济水生生物,直接提高涉海工程及其周边海域水生生物的数量,修复和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能够起到生态修复作用和补偿的作用。同时,增殖放流可快速而有效地恢复项目工程邻近海域的水生生物资源,改良渔业资源结构,增加渔业资源量,促进海洋生态修复、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现场验收增殖放流苗种、跟踪监测评估掌握增殖放流效果,为增殖放流资源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2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工程规范、技术条件为准) |
0692-2520Z6060350 |
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项目 |
本项目承包范围为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苗种供应、苗种野化、苗种检验检疫、包装运输、鱼类标志、本底资源调查、现场公证验收、增殖放流实施、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服务,投标人需要配合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验收,对外宣传等。主要范围如下,本范围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放流苗种供应;2.增殖放流实施;3.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4.配合总体项目验收。 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 |
2.3服务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本项目应在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之日起2年内完成。其中,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工和实施应在2025年休渔期期间(拟定2025年5月1日-2025年8月16日)。
拟定时间:
(1)2025年4月-2025年7月:对接湛江市渔业管理部门,并取得关于本项目放流活动开展批复许可。
(2)2025年5月-2025年8月(休渔期内):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
(3)2026年8月-2027年6月:开展增殖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4)2027年4月-2027年8月:编制本项目的增殖放流实施总结报告及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取得湛江市相关主管部门给出的对于本项目渔业修复增殖放流实施效果的验收认可文件。
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CMA资质证书,该证书的检测指标/对象包括“海洋水质和生物”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行为。
⑥若中标后,在进场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类/环境类/工程类/生物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5个月内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证明为准)。
3.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个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或海洋生物资源跟踪监测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且为非分包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须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章页、承包范围内容等合同关键页,以上关键页不提供、材料不清晰或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登记的安排:
(1)公告日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3月18日00:00-2025年3月24日16: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