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医院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7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宁政采招标(2025)0003-1号-1 |
洛宁县人民医院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300000 |
2300000 |
5、采购需求:
5.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采购内容:心肺运动测试系统、心功能康复训练仪、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 心脏康复管理系统、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等内容。招标范围包含设备及软件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5.4 质保期:心肺运动测试系统(主机质保三年),其余设备质保一年。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 03 月 17 日至2025年 03 月 24 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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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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