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铁塔及铁加工件框架招标公告

2025-03-17
一、招标条件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铁塔及铁加工件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登录后查看)

2.3项目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铁塔及铁加工件框架招标

2.4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5项目地点:按需求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

2.6项目类别:物资类

2.7项目类型:框架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标段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万元)

最高费率限价

入围家数

分配比例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铁塔及铁加工件框架招标

3000.00

100%

2

60%:40%

5.00

注:(1)报价为包含设备、材料、包装、保险、运输(按合同指定地点)、装卸搬运(包含交货现场卸车入库时的相关费用)、售后服务、13%增值税等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终供货地点、数量根据具体采购订单要求确定,由于市场型号规格众多、单个项目难以拆分、技术要求不一、货期要求紧急,招标方不确保中标单位的实际分配份额与上表一致。针对每一个项目,招标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货期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等,结合中标份额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中标单位。

(3)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①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②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清远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2家。

3.3招标范围:对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铁塔及铁加工件框架招标项目进行采购,标的预算3000万元。

3.4供货期:按需求单位要求的到货时间准时到货(提出交货需求的1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项目下单后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我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进行费用赔偿)。

3.5框架有效期: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3.5.1框架协议有效期:在预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预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5.2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3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预测采购量-实际采购量)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预测采购量相应增加。如为一家入围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3.5.3框架协议应用范围: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签订框架合同,采购结果适用于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由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履行订单合同,结算相关费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3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5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的。

7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所有权凭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

提供由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家认可实验室(经CMA/CNAS/CNAL认可)出具的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铁塔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1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3月23日1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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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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