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交通源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及草场门隧道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运维项目采购公告(二)采购公告
2025-03-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元/平方米,超过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约10000平方米工作量为期一年的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包括楼梯、广告、店招等设施),每平方米按照单面墙计算。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规划、市容或者其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楼梯、广告、店招等相关设施;硬化地坪主要是指违反土地或者其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承载违法建筑的硬化地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期满一年或项目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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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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