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羟丙基表面活性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羟丙基表面活性剂采购招标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主要用途为: 是生产超低渗油藏(储层渗透率0.3-1毫达西)提高采收率用表面活性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作用及用途: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改变岩石润湿性、提高驱油效率。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810万(含13%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装及

承装规格

最高限价

(元/吨)

预计采购数量(吨)

到货地点

羟丙基表面活性剂

1000kg/桶

13500

600

甘肃省庆城县马岭董家滩,若后续有新增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报价含13%增值税到站价

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20-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0-3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

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2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25℃)

淡黄色液体

色度(Hazen)

≤400

水溶性(5%,60℃)

可溶

闪点,℃

≥80

密度,g/cm3

1.030-1.050

界面张力(0.2%,70℃,区域超低渗油藏油水样),mN/m

≤1.00×10-3

抗稀释能力(界面张力)(0.02%,70℃,区域超低渗油藏油水样),mN/m

≤1.00×10-2

pH值(1%水溶液)

6.5-7.5

三次吸附界面张力(0.2%),mN/m

<1×10-2

OP和NP含量

洗油效率(60℃,0.2%溶液,2h),%

≥20.0

乳化综合指数,%

≥30.0

游离碱含量(1.0%溶液),mg/g

≤0.25

 

注:OP为辛基酚聚氧乙烯醚,NP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需包含上述技术指标部分。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完成记账后,6个月内进行付款,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如果有特殊事项,付款期限由双方商议。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相一致。

3.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投标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授权书须明确项目物资名称、招标编号,若两人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其投标均被否决)及提供所代理制造商自有的反应釜、制氮机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自有的反应釜、制氮机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0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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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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