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专业检验评定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专业检验评定。

(二)项目预算:20万元(以财政局最终下达预算为准)。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以完成全部工作量并通过验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2、投标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投标者必须具有具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及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社保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

(一)工作要求

1、本项目对辖区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进行专业检验评定,并对建筑起重机械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给出安全管理建议。年度预计开展检验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台次分别为:塔式起重机66台次、施工升降机63台次、架桥机2台次、门式起重机1台次(分2+x批次开展,具体每批次数量以实际安排数量为准)。

2、专业检验评定单位根据台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根据我单位要求,每年开展2+x轮次(具体时间双方约定)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进行专业检验评定,检验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要求内容(具体检验评定内容见附件)。

3、每次专业检验评定时检查组需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并在专业检验评定完毕后当场填写检测记录,由检查组和工地现场参建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各自留存。

4、专业检验评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及影像记录反馈给我中心,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专业检验评定结果出具报告,针对专业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提供检测问题照片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

5、每批次专业检验评定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针对本批次的专业检验评定工作,提供整体分析总结报告,并向区质安监中心报告。

(二)项目检查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2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定TSG Q7015-2016》等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国家、行业标准。

4、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要求。

四、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一)投标报价

按照本项目要求,结合考虑在建工程的不同情况,采用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为单位,不区分设备所在位置、型号和大小,分别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专业检验评定单个台次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二)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价为塔式起重机中标单价×实际检测台次+施工升降机中标单价×实际检测台次+架桥机中标单价×实际检测台次+门式起重机中标单价×实际检测台次之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预算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等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明细(含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5、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6、服务方案。

7、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0日12:00时,以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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