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7四、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 包号划分:本次招标设为 1 个包。
2. 采购内容:采购警用无人机一批,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3.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七、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 32 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 1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
(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报价,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本条第 1 款( 2 ) - ( 5 )项和第 2 款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 资格信用承诺函 》,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中标单位在竞价结束后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内容必须和系统里面上传的保持一致。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资格后审。
十一、投标登记、资料上传、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1. 投标登记、资料上传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5 年 3 月 18 日 0:00:00 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23:59:00 ……投标登记。
2. 竞价时间 : 2025 年 3 月 21 日 08:30:00 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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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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