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一汽富维电子车间试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2025-03-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富维电子车间试验室设备

2.2交货地点:长春市

2.3采购货物数量:1批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署日期起2个半月内货物到达用户现场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3,700,000.00元

振动台试验设备:1,6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冲击台试验设备:38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温度冲击试验箱:7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高低温试验箱:18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复合盐雾试验箱:2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沙尘试验箱:1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二氧化硫腐蚀试验箱:18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防水试验箱:24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设备制造商通过ISO9001或ISO14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设备制造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5家整车厂或5家车企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已出售同类型设备业绩(业绩证明需包含本项目要求得全部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提供销售业绩清单(包括盖章合同、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每份合同对应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23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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