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总医院(南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医用纯水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的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5-03-18项目名称:南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医用纯水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3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城购2024F001360901 |
南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医用纯水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 |
1 |
批 |
33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II类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能提供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0:00 至 2025年03月26日 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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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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