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
叶城县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叶城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2.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叶城县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停车场 27 座,占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车位面积约70000平方米,停车位约 270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约300个,配套相应附属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625031100675001001 标段(包)名称: 叶城县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第四标段 招标范围: 新建城市停车场6座,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3.投标其他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7日到 2025年04月0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