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方案、专项评估和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八)-《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案招标公告
2025-03-17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方案、专项评估和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八)-《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案
项目预算金额:950,000.00元
2、采购需求:
包1(《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
1(项) |
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供应商单位需按项目实际需要完成项目最终成果。
包2(《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案):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荔湾区坑口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评估、专项研究》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案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供应商单位需按项目实际需要完成项目最终成果。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 3 月 28 日 09 时30分;
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28 日 10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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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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