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冷链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冷链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ZYT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生鲜项目陆运直发冷链邮路运输外包服务,用于运输苏州生鲜产品前置场地指定区域的生鲜产品发往北京、长沙、济南、郑州、石家庄、福州、武汉、南昌8个路向,按规定时间运输至相应城市邮区中心局。要求车型为9.6M厢式冷链货车,车厢恒定温度为8℃。合同有效期:2年。
2.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趟次单价(元/趟),并按此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寄达省份 |
邮路名称 |
干线时长 |
车型需求 |
公里数 |
预估趟数-权重 |
最高限价-趟次单价 (元/趟) |
山东 |
苏州-济南 |
13 |
9.6m |
899 |
10 |
6605 |
河南 |
苏州-郑州 |
15 |
9.6m |
872 |
10 |
6664 |
河北 |
苏州-石家庄 |
18 |
9.6m |
1046 |
10 |
7569 |
北京 |
苏州-北京 |
23 |
9.6m |
1200 |
9 |
8393 |
湖南 |
苏州-长沙 |
19 |
9.6m |
1203 |
5 |
8482 |
福建 |
苏州-福州 |
15 |
9.6m |
829 |
5 |
6366 |
湖北 |
苏州-武汉 |
15 |
9.6m |
748 |
5 |
5664 |
江西 |
苏州-南昌 |
11.5 |
9.6m |
720 |
5 |
5431 |
4.中标人数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1名。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三)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苏州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车辆额定载重量9吨及以上车型(不含半挂车厢)至少2台。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八)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连续12个月合同年金额不低于5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须提供对应项目连续12个月内(含)达到上述金额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六)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八)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九)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发售时间:自2025年 3月 18 日起至2025年 3月 24 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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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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