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7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第1包:43.8万元

第3包:38万元

3.最高限价:

第1包:43.8万元

第3包:38万元

4.本项目第1、3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预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3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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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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