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亚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东文化长廊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71.项目编号:0RZC202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亚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东文化长廊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4119.55元,最高限价:434119.5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河南省亚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外来停车场西侧新建东文化长廊,长39.8米,宽3.6米,高3.2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5.2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66号
5.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的包含所有内容。
5.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
5.6工期:60日历天(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
3.3.1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3.2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法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被列入以上名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开标后,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2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4.3供应商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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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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