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采购-公告

2025-0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
2.项目名称: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采购
3.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总价为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陆万零玖佰柒拾柒元整(¥63160977.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内容: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其中包括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 1 条、工程渣土处理线 1 条、稳定土厂拌生产线 1 条、流态固化土处理线 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 2 条、湿混凝土回收处理系统 1 套),详见公开招标文件。5.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完成设备制作、现场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

2、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线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应取得所投各条生产线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有效授权,且是唯一授权,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和生产线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

3、关于生产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①代理商(经销商)经对应的生产线制造商授权下,可以使用该生产线制造商的资信文件、荣誉证书、专利、标准和销售合同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投标。②单条生产线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轴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必须采用同一个厂家品牌,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见统一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品牌制造商公章。

4、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的制造商应具有本次招标所含 6 种生产线中至少包含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和其余任意一种生产线的 2 种生产

 

线同类销售业绩,满足上述条件【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和其余 5 种生产线中的任意 1 种包含在同一份销售合同中或 1份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销售业绩和 1 份其他 5 种生产线的任意一种销售业绩】均可。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或所投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的制造商直接与业主签订销售合同的,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所投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的制造商通过代理商(经销商)与业主签订销售合同的,提供所投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代理商(经销商)与业主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同时出具所投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线制造商对代理商(经销商)的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允许非本次投标人,所提供生产线业绩情况以所投生产线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5、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保证所有生产线设备的售后服务。

6、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应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9、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 2 个网站的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发布平台信息(登录后查看)

四、查阅及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 年 03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09: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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