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北方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油品运输及现场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北京北方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现承揽国家管网管道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用油(柴油的主体服务,主要客户是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建设公司,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

2.2 服务内容:

(1)油库至施工现场半挂车配送服务;

(2)小吨位车辆施工现场各机组配送服务;

(3)24小时施工现场各机组设备油料加注服务。

2.3 执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 服务地点:具体项目地点以中标单位所中标管道标段具体地点确定,目前所覆盖的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天津,重庆,江苏,陕西,安徽,湖北,浙江,河南,未来陆续会有新项目实施。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服务情景,其他情形按照招标文件中各标包报价要求执行。

2.5 标包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标包1预计项目金额400万元/年,标包2预计项目金额40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包划分

项目内容

服务区域

招标控制价(元/吨,含税)

备注

标包1

管道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设备用油需求

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京津冀地区、山西、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上海、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陕西

550

允许兼投兼中

标包2

管道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设备用油需求

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甘肃、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6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能力)。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项类似工况(危险品运输)服务业绩。

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服务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服务名称、购买方、金额(如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订单,单项或框架合同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作为代理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状况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

②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

注: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车辆要求:

投标人自有重型罐式货车(罐容40-45m³或核定载质量33吨以上)数量20辆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和12123交管网站查询证明企业名称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注:罐式货车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不得为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本人)

3.6 其他要求:

以下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① 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② 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合理服务期,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完成甲方任务导致甲方项目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所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③ 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④ 招标人对本次招标确定的价格建立价格维护机制,采购周期内受特殊原因价格波动、生产工艺变化影响达到以下条件时对中标最高指导限价进行调整及维护。

a.若国内服务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1个月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b.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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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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