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2025-03-18

1.招标条件

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余姚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失重称(设备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波华腾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采购(第二阶段)

2.2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76(万元)

2.3 招标范围、内容:承担年产4万吨工程塑料粒子化产品制造项目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本工程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或ISO三体系认证证书、近  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5  年单项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失重称设备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财务要求: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者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成员)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4 其他要求:     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03 月 18 日至2025年 03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04 月 07 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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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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