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边新城东风干渠改造工程(一标段:电缆)招标公告

2025-03-18
一、招标条件:

  本金边新城东风干渠改造工程已由 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投资发〔2025〕4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四师62团

  3.工程规模:新建4座1进4出的电缆分接箱、4座2进6出的电缆分支箱和2座箱变。改造10千伏架空双回线路为电缆线路,电缆型号为ZR-YJV22-8.7/15kV-3x185,总长度4.7千米,并改造分支电缆,电缆型号为ZR-YJV22-8.7/15kV-3x120,总长度为0.7千米。拆除0.4千伏架空线路2千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4004005250061001001

金边新城东风干渠改造工程(一标段:电缆)

金边新城东风干渠改造工程(一标段:电缆)(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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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且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生产厂家可以参与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等类型材料设备业绩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财务要求: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3月2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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