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安全设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18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安全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万元) |
1-1 |
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安全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
1年 |
针对维保对象开展检查、清洁、调整、配置、加固、系统升级、系统优化、策略部署、数据备份、隐患排查、问题处置、硬件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维保情况或者上级任务要求所部署的与维保对象密切相关的工作。 |
35.75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就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维保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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