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鲜肉类食材(建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3-18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鲜肉类食材(建组)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项目预算:2484万(其中餐管部1500万元,明珠大酒店584万元、深圳地区400万元)。本项目为鲜肉类食材(建组)项目,为南航航空服务部员工餐厅管理部、南航明珠大酒店和南航深圳分公司(含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深圳分公司”)提供新鲜猪肉类、新鲜牛肉类、新鲜羊肉类等鲜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现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取5家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1年框架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用户需求采购清单所列品类,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中标原则:共计划选取5名供应商,已成交4家,本次补充采购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的1家中标候选人(具体分配原则详见本条备注4“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分配原则”等相关内容)。

采购内容

所属部门

需求部门

资金来源

预算

(万元)

合同签约主体

服务期限

(具体生效时间以招标人确认生效时间为准)

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鲜肉类食材(建组)采购项目(新鲜猪肉、新鲜牛肉、新鲜羊肉等)

航空服务部

员工餐厅管理部

股份资金

150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南航明珠大酒店

明珠资金

584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南航深圳分公司

南航深圳分公司

股份资金

28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非股份资金

120

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2484万元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鲜肉食材类基准价(合同首期,一般为当月26日-次月25日。注意: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航空服务部分配原则:

①合同期首个配送周期:本次投标报价为中标人合同期首个周期的执行价(首月周期一般为当月26日-次月2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按中标人投标折扣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如首次招标成交供应商不足5家,则合同期首个配送周期顺延,直至招标人补齐5家,由5家供应商按配送分配方案提供配送服务。

②合同期内分配原则:除合同期首个配送周期外,往后的执行价和供货量按以下方式执行:由使用单位根据《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各中标人的供货量按《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分配原则进行配送。

特别说明:在完成本次补招的1家并完成合同签署后的下个配送周期为合同首期,本次中标的5家(第一次已经成交的4家和本次补充的1家)按价格优先原则,以本次投标折扣率进行排名,最低折扣率的供应商排名第一,以此类推得出排名后,由5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首期分配原则进行配送。

5、南航深圳分公司分配原则:已成交,本次补招不包括南航深圳分公司。

6、中标后的价格不得擅自更改。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订货量供货,并保证货物为最新鲜的货物且按时送货。本项目报价包括不限于货物、人工成本、包装、保险、运输、装卸、税费、售后等服务期间所有费用及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而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7、航空服务部定价及定价会具体流程详见《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

8、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调整或终止部分区域的鲜肉食材采购配送,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且不能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9、本项目中标人评分排名仅作为建组入围资格排名,具体配送量按照《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分配原则进行配送。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2484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额度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以《航空服务部(明珠公司)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的分配原则为基础以及定价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1.6.1交货地点:

1.6.1.1广州地区配送地点:

序号

餐厅名称

地址

1

大厦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2

白云餐厅

广州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85号机关餐厅      

3

培训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员工餐厅

4

南区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5

空勤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6

机务餐厅

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7

北区餐厅

广州市新机场北主干道东侧(北区宿舍北三餐厅)

8

碧花园餐厅

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03号南航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9

明珠大酒店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1.6.1.2深圳地区配送地点:

序号

餐厅名称

地址

1

深圳分公司南山员工食堂

深圳市

2

深圳分公司基地员工食堂

3

经济发展公司餐食部

深圳市

1.6.2 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要求

备注

1

交货期

(1)招标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前1日将采购订单以邮件、钉钉、企业微信、金蝶系统等方式发送至中标人进行备货,中标人收到订单后在1小时内回复确认,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在收到订单后第二个自然日6:30至7:00之间(结合招标人餐厅/食堂/酒店实际需求)完成配送。如招标人对送货时间另有要求的,需在订单中备注,中标人须按照备注的时间完成配送。

(2)在突发或紧急情况下,招标人有临时供货要求的,中标人须全天24小时内随时供货,紧急、突发或临时供货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3)无论招标人每次订单配送量无论多少、距离远近,中标人均须按要求按时为招标人供货配送。

(4)每逢节假日或省、市大型活动期间,中标人有及时抽调大量物资的供应能力。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投标人须为生猪养殖场或猪肉屠宰厂(场)定点合作商

(注意:提供①投标人定点合作商的生猪养殖场或猪肉屠宰厂(场)的合作合同关键页(须包括采购内容、金额(如有)、签约时间、盖章签字以及对应合同的任一发票1张)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定点合作的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屠宰厂(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0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注意: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12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签订1份500万元(含)以上鲜肉食材配送同类项目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5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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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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