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XC云电脑终端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8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收到电信分公司MSS采购需求,需采购一批XC云电脑,因此启动本项目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采购XC云电脑,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主要技术参数及采购数量如下:

采购产品

主要技术参数

预估采购数量

到货地点

XC云电脑

CPU:KX-6640MA,主频2.1GHz,4核/4线程;内存:8G DDR4;存储:64G SSD

340台

地市分公司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含税49.91万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299.11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份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同类项目(XC电脑)销售业绩经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结算单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如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1.6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00:00至2025年3月21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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