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5年智慧高速外场资源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5年智慧高速外场资源新建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1192.00万元。

1.2采购内容:

1.2.1乙方在服务期内应负责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资源,提供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运行及应用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换、优化、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服务,保证甲方能够稳定高效地获得高标准服务等。

1.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并提供项目终验通过起为期3年的设备质保。

1.2.4交货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即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到货。

1.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6标段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个,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1192.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中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个信息化平台建设或相关服务同类业绩和1个信息化设备销售同类业绩(若提供的同个业绩包含设备销售及集成安装的可以认定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注:①资质证书换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②资质证书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③《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规定原则认定。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2名,其中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1名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提供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

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LED信息显示屏、工业交换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委托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投标。

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最多允许2名成员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条。

(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规定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中负责相关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19日08时30分至 2025年3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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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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