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完成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州(市)、县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及要求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等工作,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标段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绿春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1.具备办学许可证及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工种)许可范围证明材料,各类技工院校提供办学专业与所投培训工种一致或相近的文件或资料证明。2.培训机构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年检(提供2024年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培训机构或其他符合免检规定的培训机构提供情况说明。)3.根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2号)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跨县(区)以上行政区域办学,办学期6个月以内的,应经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拟办学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学;6个月以上的,应按照新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有关要求,重新报办学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学期6个月以内的且在红河州外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出具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办学情况证明,中标后须完成采购人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工作。红河州内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18 06:00至2025-03-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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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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