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8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所有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有项目(车辆预估数量80辆)。险种细情况如下:
序号 |
险种 |
名称 |
1 |
强制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2 |
商业险 |
车辆损失保险(全险) |
3 |
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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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及兼职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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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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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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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玻璃单独破损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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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身划痕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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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燃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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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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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过失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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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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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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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车上货物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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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增设备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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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注:商业险按照列明采购的保险险种,由采购人选择性投保。
服务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全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2名供应商,成交份额分别为第一成交供应商60%、第二成交供应商4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自主定价系数0.7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具备的非个人车辆保险类项目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扫描件,保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保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合同或保单包含多种保险内容,则业绩金额只计取非个人车辆保险类部分的保单金额,无法区分的不予计取。
2.1.4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相关内容。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保险代理商响应。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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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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