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储运分公司中宁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储运分公司中宁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储运分公司中宁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油库现状,结合国家现行规范的具体要求,需完善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对现有200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不能满足油气处理需求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一套300型的油气回收装置(含活性碳)。其中:碳吸附罐和气液分离罐罐体利旧,其他设备及控制系统新采购。本招标项目为固定总价采购招标。最高限价190万元(包含13%增值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专业技术咨询、运输(含接卸货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含所需辅材)、质保期内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原设备拆除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物资如下:

油库油气回收装置(300m³/h)主要设备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真空泵

1

配变频防爆电机

2

供/回油泵

2

 

3

吸收塔

1

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4

活性炭

~4.5

 

5

控制系统

1

含配套的故障安全型电动阀、电磁阀、变送器、报警器、控制柜、流量计等相关系统

6

仪表、阀门及其他材料

 

含配套的压力表、温度表、相关液位仪表、工艺阀门、阻火器等相关材料

7

油气回收装置系统软件

 

含配套专用软件等

8

电动球阀

 

配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2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3交货期限: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下达后60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设备到场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增值税发票开具税率:设备开具13%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国家目前标准税率执行)。

2.6结算支付方式:按照宁夏销售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2.7 质保期限及质保金:合同签验收合格后付95%,预留5%质保金1年,1年后项目运行一切正常不计息返还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有一项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3 投标人需为油气回收装置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油气回收装置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b IIB T4。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夏销售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4日完成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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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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