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数据局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8预算金额:2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物业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A.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月报表1份; B.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6”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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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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