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二(水泵)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二(水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商务区。线路全长约86.26km,新建车站8座,地下站3座,高架站4座,地面站1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1处,占地约49.19公顷。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二(水泵)采购,本项目共1个标包,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招标内容为昝岗车辆基地消防给水系统设备、给水加压泵、给水消毒设备、稳压泵、水箱等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备的设计(含BIM建模)、制造、供货(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运输、保险、交货、到施工现场前的装运仓储及保管、安装指导、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设计联络、接口协调、培训、质保及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2.3供货周期:2025年5月30日前交货至买方现场,并在交货后完成设备调试、验收,具体以订单为准。

2.4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质量保证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初期运营开始后投入运行的设备,自设备本身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按技术文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房建或市政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水泵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设备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中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中的具体表述。

3.3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不连续亏损(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的,21年至23年不连续亏损)。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查询日期均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相关主体(“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①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6 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0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1 投标人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黑名单。

3.12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且承诺本次提供的纳税等级真实有效。

3.14 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8日到2025年3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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