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2.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2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
2.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4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5.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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