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18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178.7275万元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类:工程类

(七)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0月3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订单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八)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九)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标包号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费率

备注

收取投标保证金额(万元)

是否收取标书费

1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清石变电站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1

178.7275

100%

 

1

/

注:(1)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

(2)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附件6)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3)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4)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招标范围: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配合完成全站10kV设备(含10kV母线桥、避雷器)安装、试验及调试辅助性劳务施工;

2、配合完成全站110kVGIS至变压器导线跳线辅助性劳务施工;

3、配合完成全站110kV主变中性点安装、试验及调试辅助性劳务施工;

4、配合完成全站屏柜安装辅助性劳务施工,含一次接地、二次电网安装;

5、配合完成全站二次电缆、网线、通信线、光纤等敷设、接线及熔接辅助性劳务施工,含二次接地网安装;

6、配合完成全站交、直流系统,UPS电源系统、UPS事故照明系统辅助性劳务;

7、配合完成10kV部分及其公共部分二次设备及回路(除主变、GIS部分)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自动化调试辅助性劳务施工,包含:10kVPT并列、10kV备自投、10kV电度表、交换机、GPS系统;

8、配合完成全站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10kV电缆、站用变至交流屏、交流屏至全站电箱、发电车箱、直流屏等所有出线动力电缆等)安装、试验辅助性劳务施工;

9、配合完成10kV高压室二次竖井支架、电缆箱(含外层装饰)、电缆层电缆桥、支架、立柱(含槽盒、接地)、主控台电源安装辅助性劳务施工;

10、配合完成全站电压和电流互感器角比差试验辅助性工作;

11、配合完成施工部分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送检及校验;

12、配合完成设备、材料到场后的卸货和临时保管工作;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投标费率,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损耗性材料、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六)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合同结算价=Σ各工种人工单价最高限价×出勤人数×出勤工日×中标费率。

注:各工种工日单价如下:

职业

各工种人工单价最高限价

/人/工日

特种辅助工

683

安装辅助工

530

调试辅助工

683

其他辅助工

376

三、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0)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1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14)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四类违章,总承包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中标人工作计划2至7天,中标单位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停工外,还应承担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责任,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5)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A、B类违章,中标单位需在季度分包商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书面检讨,并安排人员参与公司的线上或线下为期1个月的安全督查,如未能发现A、B类违章将延期1个月。

(16)“黄牌”警告处理。中标单位月度发生对公司及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章或被上级单位发现A、B类违章累计3起及以上,对中标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三个月。“黄牌”警告期间总承包人有权停止中标单位所有新工作安排,“黄牌”警告时间结束,中标单位需向总了承包人申请撒销“黄牌”警告,经承包人检查后撒销“黄牌”,并恢复工作安排。

(17)为提升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在建项目需满足《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建设要求,并配合公司参加《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获得《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则核减分包人结算款5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或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明。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报价响应者,请于2025  年 3 月 18 日 20 时至2025 年 3 月 24 日 2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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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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